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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总工会:推动释放职工消费潜力 助力文旅经济发展

全国总工会:推动释放职工消费潜力 助力文旅经济发展!全国总工会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》部署,日前印发通知,将采取十项措施推动释放职工消费潜力,进一步助力文化和旅游消费,促进经济社会发展。

全国总工会:推动释放职工消费潜力

这些措施包括阶段性发放工会消费券,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,丰富职工文体活动,拓展职工春秋游,开展“工会夏令营”研学活动,助力职工技能提升,适当提高慰问标准,加大消费帮扶力度,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,以及加大职工困难帮扶力度。

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在现行规定基础上,每年发放一次工会消费券,用于购买日用消费品、文化和旅游产品等。同时,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制定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,明确职工疗休养周期,依法推进职工疗休养权益落实,争取全体职工5年内全部参加一次疗休养。县级以上工会可结合劳模疗休养,定期组织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。

基层工会可在现行规定基础上,每年增加一次全员参加的职工文体活动。拓展会员会费开支范围,基层工会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组织会员观看电影、文艺演出、体育比赛,购买当地公园年票、跨区域旅游景区年票等可由会费列支。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,最多不超过4次,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,允许在时限内跨区域开展活动。春秋游住宿费、伙食费标准执行当地差旅费标准,不得到国家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。

县级以上工会应总结“工会夏令营”试点工作经验,持续组织开展面向革命烈士、困难职工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、农民工、边境职工、少数民族职工六类群体子女的“工会夏令营”研学活动,所需经费可由工会经费列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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