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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伸腿阻止高铁关门被行拘 扰乱铁路秩序受罚

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七十七条规定,禁止实施以下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:非法拦截列车、阻断铁路运输;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、列车的正常秩序;在铁路线路上放置或遗弃障碍物;击打列车;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,或擅自开启列车车门、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;拆盗、损毁或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、机车车辆配件、标桩、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;在铁路线路上行走、坐卧或在未设道口、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;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、隧道通行;擅自开启、关闭列车的货车阀、盖或破坏施封状态;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,破坏箱体、阀、盖或施封状态;擅自松动、拆解、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、装置和设备;钻车、扒车、跳车;从列车上抛扔杂物;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;强行登乘或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;冲击、堵塞、占用进出站通道或候车区、站台。

第九十五条规定,违反上述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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