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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万公屋户须申报资产居住情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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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04-10 03:20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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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港闻报讯】记者郑文迪报道:香港房屋委员会已向约21万纳入新一轮“富户政策”申报周期的公屋租户,派发“富户政策”申报表及“居住情况申报表”,提醒租户必须于5月31日或之前交回申报表。  房委会表示,两份申报表已于4月1日派发。租户须在“富户政策”申报表申报入息、资产及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,并在“居住情况申报表”申报是否持续居于单位,以及有否丢空单位或将单位作违规用途等。  发言人提醒,租户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如实申报,若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,可遭检控。租户亦须注意,如拒绝申报,其公屋单位租约将会被终止;租户必须如实向房委会申报居住情况、入息、资产及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,包括租户中有任何家庭成员如已签订买卖合约(包括临时买卖合约)或购买任何住宅物业(包括未落成住宅物业),以及预计签订转让契日期及成功完成买卖的日期;因滥用公屋、违反租约条款而被终止租约的租户,五年内不得申请公屋;因“富户政策”遭终止租约的家庭,如有家庭成员作出虚假的申报,该家庭成员会受到五年不得申请公屋的限制及有机会遭检控。  根据现行公屋“富户政策”,住满10年的公屋租户须每2年申报入息、资产及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。除上述租户外,其他租户会于日后批次才会获发申报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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